根据《中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面积应当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农村居住建筑面积、耕地面积等因素,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宅基地审批机关综合考虑确定。
具体来说,在山东省,每个家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在户主和配偶两人共同居住的情况下,每家庭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则每增加一个未成年子女,宅基地面积增加200平方米。如果户主和配偶两人不共同居住,则宅基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如果申请人在农村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总之,山东农村宅基地面积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这样可以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