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惩处,而惩处的主体是法院。因此,挪用公款必须本人去法院,这是一个必要的步骤,以下是一些原因。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必须加强打击力度,依据法律进行调查、判决和处罚。只有本人到法院,才能证明其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同时也更有助于法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其次,本人到法院面对公开审判,也是尊重法律的一种表现。通过个人的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惧追究,不回避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进行犯罪的自我揭发和惩处,符合法律精神,是对法治的一种支持。
最后,面对法院的审判过程,本人也有机会对其他相关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这对于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维护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对自己尊严和人格的保证。此外,通过法院的审判过程,也可以更好地还原事实真相,公开全面地展现犯罪行为及其影响,对社会上其他的挪用公款行为也会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再犯的效果。
总之,挪用公款必须本人去法院,是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一种必要手段,只有依靠真实陈述事实,承担相应责任,才能达到公正维护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