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挪用公款已经过去3年,仍然可以报案。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刑法的范畴。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盗取、侵吞、非法占用、诈骗公私财物等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和时间长短,挪用公款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及时报案。
其次,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期限较长,可以针对较早的犯罪行为进行报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犯罪的公诉时效期为:
(一)因抢劫罪、贪污罪、行贿罪、包庇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夺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为二十年。
(二)因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为十年。
因此,挪用公款等贪污行为的公诉时效期为20年。即使已经3年过去了,仍然可以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涉及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如果不及时报案,会让犯罪分子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转移资产、销毁跟踪证据等,甚至可能导致挪用公款的黑色产业链得以发展和滋生,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不应该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放弃追究挪用公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