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房产。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指定供应给需要被拆迁的群众,主要是为了替代他们原有的住房而建造的,其拥有者通常是需要被拆迁的群众。而商品房则是指未被政府指定的房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售卖和投资,其拥有者通常是个人、企业或者投资机构。
在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中,随着土地资源的减少和人口的增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之间开始出现了竞争关系。政府出售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同一地区的商品房,这会引发一些人的质疑,认为政府以低价出售拆迁安置房会影响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影响开发商的利益。
然而,实际上,这种担忧是缺乏根据的。首先,政府出售的拆迁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其用途和购买对象不同,因此不会和商品房产生直接竞争关系。其次,政府的出售价格和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政府出售的拆迁安置房价格的决定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出决策,而不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即使政府把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定得比商品房低,也不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总之,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并不存在矛盾关系。政府出售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在市场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政府和开发商应该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人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