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例如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等。对于患有抑郁症的人签订离婚协议,需要考虑他们的精神状况是否能够自主作出决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签订协议。如果患有抑郁症的人的精神状况无法满足民事行为能力,他们需要依靠自己的监护人代为签订协议,以保障权益。此外,如果协议存在重大不公正情况,如一方被迫签订,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如果抑郁症患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其精神状态不稳定,无法自主作出决定,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无效。但如果其精神状况并未影响其自主决策,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仍然有效。所以,我们需要关注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并在必要时为其提供帮助,以确保他们自主、公正地签订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