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解决夫妻离婚问题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离婚协议书内容通常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经济赡养、抚养费等问题,而公积金提取也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对于离婚协议书,一些夫妻在协商分割财产时会把公积金列入到离婚协议书中,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提取公积金的依据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提取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他本人可以凭借某些理由进行提取操作。而离婚协议书不能代表职工本人提取公积金。
离婚协议书只是一份协商离婚后达成的协议文件,其并没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当职工本人进行公积金提取时,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替职工本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它只是一项参考文件。
当职工本人要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工作证明和提取申请表等。对于离婚人员,还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以及法院的裁定书等。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能作为提取公积金的参考文件,而不能作为职工本人的申请依据。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公积金的分配方式需要在职工本人进行提取时得到落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的分配符合协议规定,以避免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