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是一种证明业主对拆迁安置房产权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资产,所以房产权证的颁发机构也不同于普通的房产权证。
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但由于此类房子的产权来源于政府拆迁,因此产权证书由政府颁发。一般来说,颁发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书的机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自然资源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颁发,另一种是由区县政府房管部门或市级民政局进行颁发。颁发机构选择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业主,仅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包括住房面积所在的土地、配套设施等资源。同时,在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补偿安置范围,在房屋继承和转让过程中,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需要遵守。因此,在购买、继承、转让这类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房产证书,同时也需要咨询专业的房地产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