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约定,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公证机关确认。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认为是无效的。
第一,协议内容不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协议约定的抚养人未满十八周岁、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做出超出法定继承份额的约定等,这样的协议内容是不合法的。
第二,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如果离婚协议签订时,由于其中一方存在遗漏、误解等情况,导致协议内容发生翻译误差、谈判误解等,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第三,协议不公平。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合理的情况,如过度偏向一方,使另一方权益受损,这样的协议是不公平的,应当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四,协议达成时存在强制或欺诈。如果在协议达成的过程中,其中一方存在被强迫或欺诈的情况,使得其签订的协议无效。比如,其中一方威胁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或者一个人被虚假隐瞒了资产信息,导致离婚协议达成时违反了公平原则。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协议存在不合法、不公平、不正当的情况,就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如果离婚者发现离婚协议存在以上情况,应及时向公证机关、法院等相关机构申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