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公证的说法其实并不一致,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考虑。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民政离婚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离婚协议,一种是因感情破裂离婚协议。
对于自愿离婚协议,通常是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正式书写、签名即可。因为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离婚协议被视为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但是,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比较关键的事项,并且这些事项可能会产生争议,那么最好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帮助双方约定的内容具有更强的保障力,也可以防止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或出尔反尔。
至于感情破裂离婚协议,通常是在夫妻之间发生了重大矛盾、感情破裂时,由法院介入协助透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一般需要经过法院审核和审批,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应。如同自愿离婚协议一样,也可以不用公证,但同时也建议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进行离婚协议公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离婚协议内容比较简单,且夫妻双方关系良好,可以不用公证;相反,若离婚内容涉及到诸多复杂、关键事宜,建议最好进行公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