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信力。因此,挪用公款在我国是一种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挪用公款罪成立:
1.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将本单位非特定资金或公款挪用或侵占为个人或他人使用的;
2.在使用国家、集体或者本单位的特定资金时,将其挪用为个人或者他人使用的。
挪用公款罪的性质属于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中担任职务人员时,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挪用公共财物,或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行为具有明显的权力性质,涉及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也具有严重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挪用公款罪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金。同时,公款通常是指国家、集体、单位专门用于支付工资、补贴、福利等公用经费的资金,因此挪用公款罪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还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加以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