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任何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行为的人占用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擅自支取、变卖、挪娱、转移、骗取、挥霍等行为。挪用公款是对国家、集体财产的侵害行为,严重影响财政稳定和政府形象,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要面临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追缴非法所得,罚款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挪用金额较大或者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要视犯罪的轻重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
例如,最近湖南省人大原副主任杨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是因为他在担任湖南省发改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取得相关单位的“备案项目”时,以“招商项目”“特事特办”等借口,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最终挪娱公款达460万元。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也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和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