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不能对其轻视。如何处置挪用公款罪犯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遵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挪用公款判刑的情节分轻重,刑期在5年至无期徒刑之间。
如果说挪用公款人员自愿退还了挪用的公款,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现后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退赃不能完全免去刑罚,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如何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罪犯自愿退回挪用的公款,并且积极认错,这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但是最终的判决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所涉数额等综合判断。只有严格处罚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