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有争议产生,这将决定争议的解决地点。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接受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一方有住所地或者被诉行为发生地在约定的管辖地;
二、当事人对有关权利义务在约定的管辖地签订合同或者发生侵权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的管辖地。
这种约定方式较为常见,通常是双方约定选择在离婚协议签订地或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处理争议,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当然,约定前也需要明确该仲裁机构的权利、义务及处理程序。
三、不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规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争议双方跨地区,那么需要根据规定选择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约定管辖法院是离婚协议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同时,在书写约定内容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