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认可离婚协议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离婚协议是依据婚姻法规定而制定的一种协议,它是夫妻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即使双方离婚后也需要遵循该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其次,拆迁与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拆迁,是指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强制收回私人土地和房屋的行为,而离婚则是指夫妻在法定程序下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尽管拆迁也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转移和补偿问题,但它并不等同于离婚问题。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是否承认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到拆迁政策、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双方情况等因素。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双方达成了财产分配的一致意见,应该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财产补偿。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规定被认为不合理或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例如并未将家庭财产平均分配或存在隐瞒财产等情况,政府部门可以拒绝承认这种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拆迁不认可离婚协议是有条件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政府部门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婚姻财产分配合理的补偿。同时,双方夫妻要在离婚时制定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坚持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