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一项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以约定的形式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受一定限制。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书将是无效的,不能强制执行。例如,夫妻离婚后达成的协议书中,有一方要求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这种协议显然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符,因此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应当是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者威胁。如果有一方被强迫或者威胁而签署了协议书,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并且确保自身签署协议的意愿是自愿的。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比较复杂,双方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和合法有效才能强制执行。如果是非法协议,或者有不法之情况,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离婚协议的签署前,双方要认真了解自身的权益,确保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