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双方可以在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自由约定,而且离婚协议书的用途也比较广泛,可以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赡养子女事宜,有的夫妻还会在协议中写明一些其它的约定,比如说一方出轨的事情。那么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注明一方出轨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出轨是否应该成为协议内容的一项约定,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国内的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生效,而公证机关是不会对协议书中的个人行为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出轨的事情,公证机关都不会对此作出认定,也不会因此影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出轨的事情,个人认为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出轨是夫妻关系中的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对于出轨一方而言,这可能是一种伤害,协议书中的约定无疑会加深其心理上的压力,可能会导致其在执行协议时出现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约定出轨的事情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离婚后维持友好关系和秩序稳定有所促进。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书中是否约定一方出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其对婚姻关系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影响以及双方情感上的承受能力等问题。在协议的起草过程中,建议由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约束,以及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