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夫妻的离婚协议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会列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便是离婚原因。对于涉及到婚姻外的关系,尤其是出轨这种敏感话题,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几点建议:
首先,出轨是否作为离婚原因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都认为出轨是离婚的原因之一,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出轨情况是可以的。另外,对于某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了出轨是双方离婚的原因之一。
其次,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对方有出轨情况的事实,对方是否需要认可也要看婚姻登记地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市《离婚协议书》范本中规定:“协议双方都已经了解,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婚外恋不再维系婚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不存在争议,自动履行离婚程序”。因此在北京市,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了对方出轨的事实,双方都认可,那么就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出轨只是离婚的原因之一,并不是主要原因。在协商离婚时,最好还是以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为重点,将原因归为双方因人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过多侧重于单一原因,导致争议加剧而无法协商解决。
总之,出轨是否作为离婚原因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当地法律法规,以达成公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