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它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并在离婚判决书中作为主要依据。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消失会对离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离婚协议书遗失,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当事人的证言等,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及约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如果双方想重新走在一起,那么需要重新办理结婚手续,这是重新建立伴侣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离婚协议书在重新建立伴侣关系的过程中被找到,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书中的约定。
如果双方在重新建立伴侣关系之前没有找到协议书,那么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重新结婚的明确约定,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复婚的规定,那么双方可以重新走在一起并按照约定重新开始生活。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明确禁止接受复婚的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复婚的条款,那么这会给双方的复婚带来很大的阻碍。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消失只是离婚带来的一个小插曲,不能影响离婚的有效性。如果双方真的决定复婚,那么只要没有其他不利于复婚的条款,他们还是可以走在一起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