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公共财物占有或者私分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计算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判断犯罪所必须的条件之一,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轻重。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包括直接数额计算和间接数额计算两种方式。
1.直接数额计算:按照被挪用公款的实际数额进行计算,即以被挪用的公共财物或资金的实际数额为标准,直接计算出挪用行为的罪数额。比如说,如果某公务员从公款中挪用了10万元,那么该犯罪的罪数额就是10万。
2.间接数额计算:按照挪用财物的后果进行计算,即以挪用财物所导致的后果及影响为标准,对罪数额进行计算。比如说,如果某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挪用了100万元,并且由于挪用行为导致该活动未能有效进行,错失了商机损失了500万元,那么该犯罪的罪数额就是500万元。
在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计算中,应该考虑到被挪用公款的实际数额和影响因素,尽量避免由于未计算到影响因素而产生误判的情况。同时,对于依据相关规定追缴挪用公款的,追缴公款的数额应纳入判断犯罪数额的因素中,以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