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中,离婚并不等于失去抚养权。如果在离婚过程中,父母或一方有过错行为,也不能证明他们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因此,离婚过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因素,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决定。
在具体情况下,法院将会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所在的生活环境、各方的经济状况等等。如果法院认为母亲能够给孩子更好、更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她很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反之,如果法院发现孩子在父亲的照顾下生活更健康、更幸福,那么他可能会成为抚养孩子的人。
当然,如果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确实影响了其抚养权的决策,这是有可能的。比如,如果法院发现有非常严重的虐待、暴力或滥用家庭财产等行为,这将严重影响该人作为监护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来做出正确的决定。
因此,离婚过错很难成为孩子抚养权的唯一决定因素。父母的各种因素和行为将被权衡考虑,以得出最有利于孩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