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拆迁赔偿协议书
甲方: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代理人
乙方:进行拆迁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房屋拆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迁补偿款
1.1 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 元人民币。
1.2 临时搬迁费用:_____ 元人民币。
1.3 过渡期租赁费用:_____ 元人民币。
1.4 拆迁可能导致的其他损失费用:_____ 元人民币。
二、房屋产权调换
2.1 如甲方同意,甲方的房屋产权将调换为乙方提供的新房产权。
2.2 若甲方要求调换为其他房屋产权,应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房屋规划和建设用途的调整
3.1 若乙方规划和建设用途发生变化,甲方有权重新获得房屋产权或获得等值的经济补偿。
3.2 如甲方与乙方对房屋产权的调换、经济补偿等事宜产生争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或者在经济赔偿等事宜上再次协商达成一致。
四、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4.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 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