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并不负责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或律师起草的书面文件,记录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民政局只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并将双方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存档。
在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中,建议离婚双方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起草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双方离婚协议书应该详细记录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房产及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方式,以及其他重要的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书应该由离婚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应该在法律意义上对协议承担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将直接影响到离婚双方的经济利益、子女权益以及以后的生活,所以需要认真起草、签署、确认。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