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具体处罚如下:
一、刑事责任
1.如果挪用公款数量较小,不足3万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7天以下的处罚;
2.如果挪用公款数量较大,3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处罚时间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
3.如果挪用公款数量较大,超过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处罚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4.如果挪用公款数量特别重大,超过10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处罚时间在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行政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的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由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具体处罚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依法关闭涉事单位或者查封涉案财物;
3.吊销或者撤销违法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天津挪用公款一年的行为,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双重处罚,需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