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变更原则:在变更前,需要证明原判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变更后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变更抚养权不是为了满足父母的自私愿望,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子女的权益。
2. 变更条件:首先要证明变更原判决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其次要证明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对于职业变化、婚姻状况的变化、子女年龄变化等个人因素不足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3.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当在原抚养权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对于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的当事人,要求法院重新考虑变更申请并不合理。
4. 变更程序:变更抚养权的程序需要经过法院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抚养费、探望等问题。在程序中,法院也会向儿童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心理专家等相关机构咨询意见。
5. 变更后果:变更抚养权将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包括对孩子、抚养人、对方当事人的生活和财产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变更前要仔细考虑是否真正有必要变更抚养权。
总所周知,变更抚养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还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变更抚养权不仅需要明晰的规定,同时也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责任心和家长能力,以便在变更后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