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进行个人支出,并最终通过还款还清了借款,这名个人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会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违反财务纪律,还涉及到滥用职权。无论该人是否已经把挪用的公款还清,他们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背后的原因是,个人明确了自己在职责范围内的权利和责任,然后假借某个具体幌子将公共资源归为自己之用,而不是为了实现其特定职务的目标。
因此,即使借款人还清了他的借款,他们仍可能被起诉。但是,如果已支付的钱款或在所有方面均已进行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证明了自己在从事相关工作时所犯的重大错误,则可能会减轻处罚,并提供有条件的和解机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贪污和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的行为是擅自转移或拆卸而不是分类使用公共财产,如可能用于行贿或者获得种种不当的利益,而后者则更多是指挪用公共财产支付个人费用的行为。在司法处理上,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个人的行为结果加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