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离婚形式,一般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离婚协议并提交给法院审批。但是,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改变了意见,想要撤销已经提交给法院的离婚申请,是否可以撤诉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协议离婚是一种自愿离婚形式,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如果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双方有协议但尚未提交,那么双方可以随时自行撤销协议,重新商定离婚协议或选择其他的离婚方式。但是,如果协议已经提交给法院审批,那么就涉及到法律程序,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自愿离婚协议可以在审判前自行变更或解除,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共识,或者新的协议也无法达成共识;
三、法院未做出裁决前,双方可以随时自行变更或解除协议;
四、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已经提交给法院审批,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再希望离婚,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就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是,如果已经做出裁决,或者审批已经生效,就不能再撤销了。
总之,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离婚形式,如果在提交离婚申请前,双方有协议且尚未提交,可以自行撤销协议;如果协议已经提交给法院审批,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方可进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