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的公证是需要在司法机关进行的。一般来说,可选择去当地的公证处或者法院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书,并在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在变更离婚协议时,应当先将协议书修改完善后,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确定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最后再进行公证。
公证处或法院对协议的变更进行公证时,需要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调解的过程中,法院或公证处也会对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核。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的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能够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协议变更时,应当注意选择正规的公证处或法院进行公证,以确保公证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