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在协议书的签字环节中,一般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而不建议使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字。
首先,按手印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签名是表达一个人在某个事情上的认可和同意的方式,具有明确和确定的作用,更加规范和有序。而按手印则缺乏这种规范和明确性,容易引起争议和误解,使协议不可靠。
其次,按手印容易被模仿。在现代社会,使用假章、假印、假签名等行为屡见不鲜,按手印作为一种非正规的签名方式,更加容易被人模仿,进而伪造协议。
再次,按手印赋予的法律效力不足。在法律上,按手印无法代替签名的法律效力,因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而签名则能够更加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签字应该采用签名的方式来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在签名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审阅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是公平合理的,不含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