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侵占、占用、挪用或者使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的违法行为。这是一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纳税人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针对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国家在刑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一百万的刑罚会被定罪为盗窃罪、贪污罪或者受贿罪。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2 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若未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则视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
另外,由于挪用公款是一种职务犯罪,因此在判罚力度上通常高于普通的财产犯罪。因此,不论数额大小,挪用公款的判决结果一般都会被定为刑事拘留以上的处罚,同时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附带性的判决也会相应出现。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甚至特别巨大,那么犯罪人的刑罚和处罚一定会更重,刑期也会更长的随之而来。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生命的代价。例如,2018年的张东涉嫌挪用公款3.7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且,被判处挪用公款罪后,犯罪人的名誉亦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职业生涯可能也会受到巨大的限制。因此,在工作中及时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挪用公款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警惕超时加班、吃住补助等各种利益,不能以个人名义占有公共资金,切不能将追求短期利益凌驾于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上。如果已经发生挪用公款,那么在判刑和赔偿的时候,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公正、合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