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甲方可以是女性。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用于确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相关事宜。无论甲方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利参与制定协议。
在离婚协议书中,甲方和乙方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协商,共同商定解决离婚后的问题。如果甲方是女性,那么她同样应该积极参与协商,为自己和子女的未来生活做出贡献。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是基于自愿和民主原则的。无论甲方是男是女,都应该自主选择是否签署协议,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需求,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应该存在性别歧视,男女双方都应该平等参与,共同协商,为顺利解决离婚后的问题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