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甲方并不一定是男方。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协议书中的甲方与乙方可以是无性别区分的,也可以是男方和女方之分。
在我国,男女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对男女双方都应该给予平等对待,不应该因为性别而产生歧视。具体身份的区分,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进行区分。
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中,甲方和乙方应该根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来进行区分,而不是依据性别差异。比如如果离婚原因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甲方与乙方的责任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分别对待。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甲方与乙方身份的区分,应该基于实际情况,而非基于性别区分。在签署协议书前,夫妻双方应该对协议书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协议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