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需要而推出的惠民政策,由于拆迁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政府为了化解矛盾和纠纷,会给居民提供新的安置房居住。但是,能否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拆迁安置房应该属于公有财产,不应该允许购买;而有人则认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应该允许购买。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政府的出资来源于纳税人的公共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拆迁安置房应该属于公有财产。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在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规划及综合考虑下,根据居住需求及相关政策的指导,通过政府出资建造完成,预先按照拆迁人口的需求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这些居民可以免费居住,产权证颁发给单位或个人,无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政府。如果允许购买,则意味着把本来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给居民的公共资源变成了商品,这样会导致本就不够的拆迁安置房资源更加紧张,很难满足广大拆迁居民的需求。
然而,对于那些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又不需要获得房产证的人来说,他们并不是在寻求巨额的投资,而只是想拥有一个基本稳定的居所。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购买拆迁安置房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将一部分的拆迁安置房以市场标准出售,而保留一部分免费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有限的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能让部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居民有一定的选择,也有利于缓解公共房源不足的问题。
综合来看,允许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一定可行,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无论如何,政府应该优先满足那些需要在解决住房问题的人们的基本需求,保障他们的住房安全与稳定。同时,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应该规范化、透明化,以确保其居住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因为暴利而导致安置房建设质量的下降和居民福利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