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盈利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或使用公共财产时,利用职务或公务之便,从事股票、证券投资等活动,产生了盈利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违法和非法的。假如在盈利过程中,该公职人员或使用公共财产的人员未经授权或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公款或公共财产用于炒股或证券投资,那么这种行为算是一种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在具体计算挪用公款炒股盈利的金额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投入的资金: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使用公共财产的人员,只要用于炒股或证券投资的资金,就应该算作挪用公款的一部分。
2. 收益的金额:炒股或证券投资获得的收益,应该算作挪用公款炒股盈利的金额之一。
3. 期间的借贷和资金流动:在炒股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借贷和资金流动的情况,这些也需要纳入挪用公款炒股盈利的计算之中。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就可以算出挪用公款炒股盈利的具体金额。在计算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到利息、手续费、税收等因素,这些都会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无论挪用公款炒股盈利涉及的金额大小,都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众的利益,也有可能对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炒股盈利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都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