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盈利是指官员或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将公共财产、资金或其他资源非法占有、使用、转移或转让,以获取私人收益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度,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盈利属于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指职务人员将属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物由原来的法定用途上撤离,占有或者违规使用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职务人员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决定或者约定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者侵占集体财产的案件。
要判定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盈利,需要根据以下几点界定:
1、是否非法挪用公款或其他财产。
2、是否存在个人获利的行为。
3、是否在公职人员职务范围内。
4、有无违反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5、有无造成损害或者影响国家或民众的公共利益。
如果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或其他财产,不但可以涉嫌刑事罪行,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面临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因此,任何公职人员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操守,规范职务行为,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为人民服务,保障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