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
首先,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父母离婚,需要判定谁来行使抚养权。长沙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身体状况、教育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来考虑,不仅仅是按照父母的意愿来判断。
如果父母离异,一般情况下由离异后的生活、教育和抚养条件适宜的一方行使抚养权,另外一方有探望权和监护权。如果双方都适宜,可以考虑合理分担抚养权,也可以由孩子自行选择。
另外,长沙法院在对抚养权的判决中也会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良好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责任,同时也考虑让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赡养费。如果父母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则父母间应该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比例分配。
总的来说,长沙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是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权益,同时也兼顾父母的利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