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对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问题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方面。一方认为子女应该由自己抚养,另一方则强烈要求分享抚养权。其中,如果一方没尽到自己的义务,是否可以争夺抚养权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法定权利,子女的利益是最优先考虑的。离婚双方自然是首选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达成协议。如果婚姻法院认为这种协议对孩子不利,那么法院可能会否决该协议,然后推动离婚双方达成更为公平和更有益于孩子的协议。
然而,如果有一方没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是否就一定失去了争夺抚养权的资格呢?并不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抚养的权利将由法院作出裁决,并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孩子的年龄。儿童的年龄通常是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他们需要具有不同程度的抚养和照管。一般来说,父母应在孩子的需要和能力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满足孩子的需求。
第二,孩子的特殊需求。诸如健康或教育问题,孩子的生活环境或其他需求都会影响法院的判断。
第三,父母之间的沟通协调。父母应该努力协调儿童的抚养,让孩子最大程度地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第四,父母对儿童的情感关系和照护记录。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那个父亲始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提供有利于孩子发展的环境,并在孩子的教育、健康和其他方面给予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最后,如果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法院会更加关注那个愿意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的父母。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没有履行其抚养义务,并且自己有条件、能力和意愿承担抚养工作的话,那么很有可能获得争夺抚养权成功的机会。但这并非一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