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交党费被指挪用公款,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实际上,党费和公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党费是指党员按照规定应缴纳的财政性收入,用于支持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党费的缴纳是党员义不容辞的义务,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党员如果不缴纳党费,会被认为是不拥护党的原则和工作,影响其在党内的声誉和地位。
公款则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为行政工作、公共福利等目的而拨付的资金。公款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必须经过监管机构审核和审批,用于公共目的。如果有人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挪用、侵吞公款,就涉嫌犯罪。
因此,党费和公款是完全不同的,党员不缴纳党费只能被视为是不履行自己的党员义务,而不是挪用公款。当然,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其他行为,犯罪支出的钱款,就会涉嫌挪用公款,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关于党费和公款的性质和作用,必须正确理解,在认定党员未缴纳党费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上,不应混淆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