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大门台阶的合法性需要分情况考虑。
首先,如果台阶是在宅基地内,且不超出宅基地的界限,那么建造大门台阶是完全合法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房屋、独立的建筑物或者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的,允许建造或者搭设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因此,建造宅基地内的大门台阶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台阶超出宅基地范围,比如在宅基地外的公共通道、道路或其他集体土地上建造,就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村建设用地的变更、扩充,需要经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此,建造在宅基地外的大门台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需要经过规划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审批手续。
此外,在建造大门台阶时还需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如建筑设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这些都需要遵守规范和标准,确保大门台阶建造安全,不影响他人利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大门台阶的合法性需要取决于台阶建造的位置、审批手续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如建造在宅基地内且不超出范围,则完全合法;建造在宅基地外则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