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资金转移或者非法占有。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各级纪检监察、公安等执法部门管辖的范畴,不是税务局所管。
然而,挪用公款往往涉及到税务问题,因为挪用公款的企业或个人常常会通过虚假的账务记录、假发票等手段来掩盖罪行,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行为属于逃税行为,是违反税法的,税务局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税务局在处理挪用公款方面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查验账簿凭证。税务局可以对被疑似挪用公款的企业或个人的账簿凭证进行检查,查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是否存在虚假记录和假发票等行为。
二、征收税款。如果涉案企业或个人存在逃税行为,税务局可以依法追缴逃避缴税的款项,并对税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税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之,虽然挪用公款不是税务局所管,但税务局在处理逃税等税务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