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们可能会担心这样一个问题:买下拆迁安置房后,这个房子是否算作自己的产权?换言之,是否会被认为拥有了房产?这个问题可以用以下几个角度来回答:
其一,目前政策对此有严格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抵押、转让、出租、按揭和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这就意味着,买下拆迁安置房后,这个房子实际上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并不属于个人产权范畴。
其二,拆迁安置房的用途受到限制。在房屋领取和签订《安置协议》时,会明确注明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如居住、办公、商业等。这就意味着,如果您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原本是居住用途,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就可能触犯相关规定,导致被责令改正。
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所享有的权益也是存在的。虽然拆迁安置房不属于个人产权,但是购房人可以享受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比如居住和享有与居住相关的权益,如水、电、暖等。同时,购房人还可以享有该房屋的承包期限内的交易权益,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进行转卖。但是,转卖的价格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能高于房屋取得价格的20%。
总的来说,虽然买下拆迁安置房并不意味着拥有了房产,但是具有其特定的权益和限制,购房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或转移。此外,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也应当谨慎选择开发商和项目,确保所购买的房屋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