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门县,离婚协议书是需要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其起到约束双方当事人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效力。为了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且还需要由法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加盖公章进行认证。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内容起草离婚协议书;
2. 协议书中需要明确财产分割及抚养子女等具体内容,确保各项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3.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上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个人签名;
4. 在石门县地区,需要将协议书提交至当地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确认,签署时需要在场的有双方当事人以及公证员或法律工作者。
因此,在石门县办理离婚,双方必须依法依规正式起草、签署、确认离婚协议书,并加上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名。只有经过公证或司法机关认证的协议书,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