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的拆迁协议不一定有效。在拆迁前,政府部门应该发布相关公告,通知居民进行自愿搬迁,否则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如此时政府部门未能公告相关信息进行通知,那么拆迁协议就不具有合法性。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原因,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公告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拆迁协议就没有效力,而是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政府部门具有明确的拆迁权利,并在拆迁前给予了被拆迁居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那么拆迁协议仍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然而,如果政府部门未依法公告而采取强行拆迁的方式,那么该拆迁行为就属于非法行为,拆迁协议也就不存在任何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居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前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公告通知,只有在公告有效的前提下,居民同意并签署相关的拆迁协议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政府未能公告通知,那么拆迁就是非法行为,被拆迁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申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