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当地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需要在合理时间内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而签订的拆迁协议,其有效期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当地政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征收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政府会与被征收人开始协商拆迁事宜。如果双方能够顺利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那么该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很长,甚至可以长达数年。在这期间,政府需要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义务。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在三个月内无法达成协议,则政府有权对其进行“不动产登记或鉴定、评估暴露公示”等程序后,强制对其进行征收,此时签订的协议也就失去了效力。
因此,被征收人在拆迁协议有效期内,需要与政府保持强有力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政府反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确保政府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如果协议书中存在条款不合理或存在争议的情况,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