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一旦签署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也并非绝对,有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当协议内容存在重大不公平情况时,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比如,抚养费的数额不合理,明显偏低,无法保证子女的成长需要,而造成其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并向法院提出修改,以保障子女权益最大化。
其次,离婚后,双方存在物质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如失业、重病等,无法履行离婚协议的条款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变更原有离婚协议,以适应新的情况。
最后,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加入“协议后悔条款”,在一定限定条件下,可以修改或取消协议内容。但是,这一类内容比较特殊,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量。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涉及到离婚双方的重大利益,协议一旦签署,应该严格履行,如果确实存在不合理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变更协议内容,维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