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一系列约定,双方都要签署确认并严格履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会出现不想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可以不履行吗?
首先,离婚协议是依法成立的民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旦确定并签署,即构成了双方之间的法律义务,既然是一种法律文书,就必须要遵守,不能任意违约。若双方中一方不按照协议所约定的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可变现”的物品,比如储蓄、股票等,欠款等性质的赡养费,一方不按时支付;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有保留协议并未表明确定协议,可能存在约定无效或者协议终止的情形,这时往往需要更多的证据及时间,才能证明违反协议的行为。
在离婚协议被违约后,应该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有些违约情况可能会涉及到补偿问题,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内容,在签订时最好明确规定,以免给以后的人生造成麻烦。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的总纲,双方要严格履行约定内容,一旦发现有违约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