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夫妻在离婚事宜上达成的约定。它不仅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更具有特殊性质,其一方面属于民事合同,另一方面则关系到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和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考虑,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必须备案,因为它的效力不直接取决于是否备案。但是,备案是为了证明这份协议的真实性,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避免双方互相推卸责任。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如下程序: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确定离婚事宜的各项内容。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再次,双方应当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需要将该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协议的实施和监督。
如果双方没有将离婚协议书备案到当地民政部门,也并不影响该协议本身的效力。但是,一旦产生了矛盾和纠纷,如果无法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就会给协议的执行带来阻碍。因此建议双方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备案与否,而是首要取决于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备案仅仅是为了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便协议的实施和监督。如果双方离婚协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就可以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