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拆迁安置房时,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房屋契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屋契税是国家规定的一种税费,是指购买或继承房屋时需要交纳的税费,负担房屋契税的责任在于买卖双方。对于继承拆迁安置房,由于房屋已经被评估过价值并缴纳过相关税费,所以在继承过程中不需要再次交纳房屋契税。
但是,如果继承者在继承后将房屋进行转让或出租,就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缴纳房屋契税。此外,如果继承者把拆迁安置房出售后使用了不到5年,还需要缴纳契税的附加税,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的3%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使用土地和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土地和房屋的不同用途及面积计算。对于继承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税是由拆迁补偿款中已经缴纳了的,因此在继承过程中也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税。
总的来说,继承拆迁安置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较少,但是在继承后的使用、转让或出租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应的税费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