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般来说父母离婚后,父母抚养儿女的问题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适龄儿童的意愿应视为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适龄儿童是几岁。因此,如果四岁的孩子能够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并得到法院认可,则他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但是,四岁的孩子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意见和自我判断能力,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借助专业心理医生的意见。心理医生将对儿童进行相关的心理测试和评估,以判断儿童的自我表达能力、适应能力以及父母之间的互动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结合该孩子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此外,法院在考虑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例如父母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和互动等。因此,只有独自表达意愿并不能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总的来说,四岁的孩子可以参与抚养权决定的程序,但不能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及心理医生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孩子的抚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