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拆除房屋或土地时,对被征收人或业主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在我国,拆迁补偿通常是由政 府或开发商与被征收人或业主之间进行协商讨论,达成协议后,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协议,属于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各方当事人在行政行为方面,一致达成意见的协议。在拆迁补偿中,行政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行政协议的参与方必须是行政机关和民事主体。拆迁补偿中的行政机关通常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而民事主体则包括被征收人或业主等。
其次,行政协议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各方当事人均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再次,行政协议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行政机关对民事主体的权益产生了损害,民事主体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总之,拆迁补偿可以说是行政协议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处理拆迁补偿事务时,政府或开发商与被征收人或业主之间,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程序,达成协议,并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下执行。这时,行政协议,就成为解决拆迁补偿纠纷的关键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