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的离婚方式。如果协议离婚已经达成,但一方当事人想取消,是否可以单方撤回呢?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协议离婚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并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撤回已经达成的协议离婚,都会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一旦生效,双方就不能再单方撤回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已经是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即使一方当事人后来想反悔恢复夫妻关系,也需要再次重新登记结婚。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单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协议离婚。例如,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者由于重大变化(如子女患病、财产争议等)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总之,虽然协议离婚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一旦经过法律程序审批批准,其效力就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具有强制力和不可逆性。因此,单方撤回协议离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